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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决采购人员吃回扣的问题?许多公司采取的办法往往是事与愿违:一种办法老板一支笔审批。就是有的公司规定每一笔采购申请都要经过老板亲自审批,这一招能不能保证采购不舞弊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制度使得采购员的观念马上就变了,他就不会想办法搞定供应商搞定产品而是搞定老板就成了他的第一要务,不自觉地倒向了供应商那一边。同时老板只能让自己忙死累死还得不偿失。另一种办法是货比三家,那么货比三家行不行呢?实际情况是货比三家也很尴尬。货比三家的困境:某公司采购员在全国设6个传真机,分别从6个不同的地方给公司发来报价单,实际上还是同一个供应商在报价,更何况现在网络更方便采购员做假。邓鸿老师给出三招彻底解决采购人员吃回扣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第一招要让供应商明白:给采购员回扣是在自取灭亡。因为给采购员回扣一方面公司增加了成本负担,另一方面采购员拿了回扣对所采购商品的质量问题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公司的产品品质得不到保证,这样公司不但增加了运营成本,还破坏了产品质量,久而久之公司的经营就会难以为继,公司就只有破产或者老板逃跑,供应商的货款就拿不回去,最终损失最大的还是供应商自己。第二招把公司的供应商进行分类排队,挑出最重要的几家供应商,由老板把对方公司老板请过来采取点对点亲自谈判。谈判前先做好准备工作,把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了解清楚,如果供应商报价存在明显偏高,就请他说明原因,为什么?是品质高还是工艺先进,还是有其他优势?如果不是这些正常因素那就要考虑是否与我方采购人员有内幕交易。注意:点对点谈判事先不通知采购人员;并且向采购人员宣布,对其他供应商将随机采取该办法谈判,让采购员明白:公司是按照制度、模式、程序来管理的,大家要按照流程来做事情,不能搞人管人的人治办法来管理。第三招要把公司的诚信问题当做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来经营。诚信问题是你的一项成本还是你的利润,就看你怎么经营它!你把它当做你的利润来源经营它就是利润,否则就是你的一项重要成本,有可能是你越来越重的成本负担。比如你对你的供应商经常开期票又延期不付,不但要被人民银行罚款,还会在供应商面前损失信誉,你的该项成本就会越来越大。所以公司的老板要明白企业利润不是简单地按照《利润=营业额-成本》这个公式去算的,而是企业利润=营业额/成本,不是在做减法而是要做除法,尤其是在计算诚信成本的时候更是如此。成本不但包括场地、人工、材料、折旧摊销等有形耗费,还包括时间、返工损失、不良品损耗、公司诚信度等无形损失,如果一个产品的不良品率由2%下降到0.2%,你的材料成本能够减多少?采购成本又要减少多少,要能够准确算出来;供应商的按时交货率也是重要的成本因素。所以要养成按时付款的良好习惯,不能把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当成你的资金来源。否则当你的拖欠伤害到你的诚信时就是你的成本增加之时,这个度一定要把握好。同时你的良好付款习惯也会让供应商明白,他们只要按时保质保量交货,付款是没有问题的,他们也就不会采取给采购人员回扣等办法来争取付款。
采购吃回扣供应商犯法吗
法律分析
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要具体看待发生的情形,如果该回扣公司是作为个人的工资看待的,那么,就不能算得上违法,如果是作为其私人性质的获益行为,超过一定得数额就属于违法行为。拿回扣算犯法。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数额达5000元以上属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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